声明人:赵新如、陈青德、王淑清
我们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11/1326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