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花兰君、吕相臣、吕玲、田桂英
我们以前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4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11/1326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