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隋小江
以前所写、所说的一切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11/1326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