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才碧
我96年得法。99年7.20后,单位主管要我写“保证书”,我照它说的写了。对不起师父的慈悲苦度。严正声明:我99年底写的“保证书”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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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6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12/1327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