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金明淑
2006年6月9日在单位的威逼下,我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及所写的“保证书”等全部作废。今后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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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6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12/1327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