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陆佩珍
被非法关押在劳教所期间,在邪恶的压力下所写的一切违背大法的文字全部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紧跟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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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7月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12/1327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