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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陈志诚

    我是1996年得法的,身心受益,以前我有腰肌劳损,发病时坐立困难,青光眼,无药可治,修炼后许多疾病不翼而飞。99年7.20那天,领导找我谈话,我违心讲出“服从组织决定”。从此以后,我对外不讲我修炼法轮功,当人们问起我,“你身体怎么这么好,看不出是八十岁以上的人”,我掩盖了是靠修炼法轮功才有的健康的身体。为此,严正声明:99年7.20后,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6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13/1328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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