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梅占珍
村民兵带领派出所的恶人去我家,让我在它们制的表中签字,我由于有怕心,由家人代我签了名。声明:我的不符合大法的签字作废。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13/1328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