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洪金花、李菊艳
99年7.20以来,在邪恶的迫害下,我们被迫签名表示“不炼”。严正声明:以前所写、所做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13/1328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