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马希芳
我于2002年被邪恶迫害、非法判刑四年,被强制洗了脑。今后,紧跟正法進程,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在此,郑重声明:我以前所写、所说、所做的所有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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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6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15/1330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