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颜景兰
本人以前自己写的和别人代写的“保证书”一律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1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11/212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