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忠莲
今年6月份我在外省讲真相的途中被恶人举报劫持到当地派出所,在怕心下说了地址、姓名,按了手印。严正声明:在派出所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所带来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16/1331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