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辛俊卿
自99年7.20以后,由于受到警察的强迫,自己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加倍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16/1331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