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永国
对以前任何事情中所说、所写、所做的对大法不利的言行及文字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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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7月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16/1331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