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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陈丽娜

    我于1998年8月得大法。1999年7月20日之后,在邪党高压下,产生了怕心和求安逸心,在被当地邪恶两次非法关押中,违心的两次写了“不炼功”的保证书,并出卖同修。2001年4月,校领导要非法开除我学籍,我写了“思想报告书”。2003年4月,说了不敬大法的话。我对不起师父。在此严正声明:我以前写过“不炼功”的保证书及所写、所说、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今后走师父安排的正法之路,正念正行,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6/7/17/133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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