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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邹长梅 99年7月22日,我曾在当地公安处写过“以后不再做法轮功的事”。通过学法及与同修交流,我悟到这是修炼路上的大污点。严正声明:所写作废。以后纯纯净净继续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5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6/7/17/13319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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