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兆华
在劳教所期间写过所谓的“保证书”、“悔过书”。通过学法,在法理上认识到那是错误的,违背了法理。现严正声明:当时所作所为作废。在正法修炼过程中加倍弥补自己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在大法中坚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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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7月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18/1332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