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凤兰
在当地公安部门的强迫下我配合邪恶签了字,照了相,按了手印。在此我声明:以前所有对大法和师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法轮大法是正法,坚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4月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18/1332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