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树之、陈贵珍
以前自己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和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文字声明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重大损失,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18/1332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