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杨苗芬
我过去写过“保证书”,对不起师父。在此我声明:所写的“保证书”作废。做好三件事,洗刷污点,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18/1332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