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雅兰
99年7.20以来,我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从今以后,加倍弥补,做好三件事,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5月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18/1332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