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林乐宁
我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坚信法轮大法,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洗刷污点。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18/1332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