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伍生英
不久前,我与单位签订了一份责任状,内容有反对大法的内容,由于平时学法不扎实,当时有怕心,竟然在上面签了字,我痛悔不已。现在我严正声明:所签的字作废。以后我要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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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7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19/1333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