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照义
99年7.20的时候,由于怕心重,配合了邪恶,被迫写过“悔过书、保证书”。对不起老师,对不起大法。现在郑重声明:我以前所说、所写、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今后坚修大法,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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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4月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19/1333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