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瑞珍
在邪恶对我非法“取保候审”时,我签过字,做了不该做的事。在此我严正声明:过去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做好三件事,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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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7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19/1333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