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潘玉梅
99年7.20邪恶迫害大法时,违心的写了“不炼功”的保证,并交了大法书。现严正声明:我过去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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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6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19/1333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