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昌兰
在邪恶的强迫下我所签的“不炼法轮功”的字及所按的手印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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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7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19/1333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