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福梅
以前所做的对不起大法、对不起师父的事和我以前写的“保证”、签的字、按的手印全部声明作废!坚修大法。做好三件事,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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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7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19/1333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