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宗芝
我今年63岁,我声明以前所做、所说的对不起大法的言行全部声明作废。从新做好,跟上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19/1333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