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黄志洁
2001年在看守所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声明全部作废。今后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19/1333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