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樊金芬
以前在邪恶的高压下,自己所写、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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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7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19/1333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