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周秀云
在邪恶的强迫下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声明作废。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6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19/1333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