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忠梅
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声明作废。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0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19/1333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