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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丽华 在派出所和“单位”的要求下,我曾经写过“保证书”,同时也代笔给爱人和女儿写过“保证书”。2000年我去北京回来后,我的女儿、儿子都给我写过“保证”,当时因为学法不深配合了邪恶的要求。现在我严正声明凡是我和我的家人所写的“保证书”及其他对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坚修大法紧随师,勇猛精进一修到底。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1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11/212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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