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黄明楠
99年7.20邪恶非法迫害大法后,由于自己平时学法不深,对法不坚定,将大法书及师父的法像交了出去。严正声明:以前所有不敬师、不敬法的行为全部作废。加倍弥补损失,敬师信法,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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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7月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20/1334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