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秀英
以前在邪恶的迫害下,在劳教所、派出所写了“悔过书”,做了不符合大法的事,及一些对不起师父和同修的事,现在声明一律作废。坚修大法,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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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6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20/1334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