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长发
99年7.20后,本人也曾写过一份应付所在单位的“保证书”。现严正声明:我写的“保证书”作废。今后,走师父安排的修炼路,做好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20/1334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