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远琦
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修正自己,永远跟随师父,坚定不移,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请师父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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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6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20/1334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