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赵凤华、任汝婷、郗月娥、杨菊娥
所有别人代签的名以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4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20/1334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