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吉林市刘双
由于对法认识不足,曾于99年11月初,在压力下违心地写过悔过书,现在我郑重声明悔过书中一切不利于大法的言论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补偿努力跟上师父正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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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1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7/73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