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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王平

    99年“7.20”我去北京证实大法,被公安人员非法抓回,恶人非法做笔录,问是不是由某老师组织去的(当时一块儿去北京的有学校一名老师和几名同学)?我说不是,但当让我在笔录上签字时,我看他写我回答的是由该老师领着去的,我就说他写的不对,是自愿去的,没人领。恶人就说没关系,这样写了你们就没责任,就是老师的事儿了。当时出于怕心,加上恶人的逼迫,糊涂的签了字。后来某老师被非法判三年劳教。我声明当时被迫签的字一律作废。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6月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21/133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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