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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吴凤英 我于2000年12月13日到北京正法,被恶警抓住送往石景山看守所非法关押11天,后分流到拘留所被非法关押9天,释放时恶警写假地址叫我们印“手印”。在高压迫害下,又由于学法不深、有漏、急于回家,就印“手印”了。现在严正声明“手印”一律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2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11/212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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