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周维丽
在这场迫害中,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以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一律作废。今后用行动来证实大法,弥补自己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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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7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21/1335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