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
|
![]()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龚淑贞 我早2001年发真相时被抓,我被迫说出了同修的地址。通过学法我认识到自己犯了罪,破坏了大法的资料点,说了作为大法弟子不该说的话和做了不该做的事,特此声明作废。我对不起大法、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同修。洗刷污点,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11日 |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