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董树新
1999年7月22日,街道代我写了一份不符合大法的东西,我签了字。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坚修大法到底。声明: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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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7月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22/1337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