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唐修英、陈美英、龚百英
我们是在98年开始炼法轮功的,在99年由于邪党的迫害,我们放弃了修炼,说了一些不符合大法的话,现特此声明:过去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一律作废。弥补过错,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22/1337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