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吴金娟
做了违背大法的事(如:2005年7月31日去庙里给孩子还愿治病)。今后,做好师父交给我们的三件事。声明:我在庙里所做的一切全都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22/1337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