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爱民
本人以前所写、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紧跟正法進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6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22/1337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