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法海
我在2000年10月去北京护法时,被恶警送回当地看守所关押,当时恶警要我写“三不”保证书,我说“我不会写”,后来他们写了,我签了名。严正声明:那时的签字作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做一名真修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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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7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23/1337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