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袁兰娣
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7/23/133704.html